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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律师讲述 施工合同价格有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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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价格的形式分为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总单价和成本加酬金计价四种方式。有关各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合适的方式。对施工合同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接下来将由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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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合同价格有几种形式

  施工合同的价格形式如下:

  1.总价合同的固定合同价格

  固定总价是按照约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其特点是在图纸和工程规范的基础上明确合同内容并计算包价,使之成为一次总付。

  2.批量合同的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基础。找法网提醒,施工单位一般会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员)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商填写单价,计算总造价。

  3.单价合同中的合同价格

  在没有详细施工图纸的情况下,需要开工建设,或者虽有施工图纸,但对工程的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不仅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还要避免施工单位和承包商任何一方侥幸承担太大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比较合适。

  4.成本加报酬合同的合同价格

  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根据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和各种独立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企业应缴纳的总管理费和税金),加上约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确定工程总成本。

  二、施工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施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施工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涉及对土地使用的强制性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其规定自行约定,施工承包人必须是具有国家认可的一定施工资质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是一项重要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建筑纠纷诉讼时效

  建筑纠纷诉讼时效参照《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建筑工程律师,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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