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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律师讲述 施工单位开工前要去哪些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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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项目备案,可以去建设局业务受理窗口直接办理。凭立案受理回执领取处理结果。根据国务院市发改委下发的文件,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的备案要求。需要办理时,可以到城建或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领取表格,并按要求提供资料。接下来将由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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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哪些部门备案

  关于项目备案,可以去建设局业务受理窗口直接办理。凭立案受理回执领取处理结果。根据国务院市发改委下发的文件,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的备案要求。需要办理时,可以到城建或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领取表格,并按要求提供资料。

  二、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建筑法》第八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2)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如需拆除,拆除进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企业已经确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筑施工许可证逾期延期审批手续

  1、市建设局办公大厅1号窗口受理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即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澄清、补充的相关资料或者文件,或者调整相关内容。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材料(或补充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发送给申请人。

  2.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由市建设局出具加盖东莞市建设局印章的《建筑施工许可市准予延续决定书》。

  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注:申请人对项目登记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建筑工程律师,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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