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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律师讲述 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工人受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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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某建筑公司将其部分模板工程分包给钟某,但钟某并未取得营业执照,钟某雇佣葛某在工地工作。2015年1月5日,葛某在工地安装底板时从木架上摔下,头部和左手受伤,当日住院治疗。接下来将由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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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院后,葛某于2015年6月8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7月27日,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葛某在工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5年10月30日,建筑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诉讼请求,确认工伤决定。

  分析

  建筑公司称,其与葛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葛某的意外伤害不应由他承担。葛某不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不佩戴安全防护装置,拒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对发生的事故负有较大责任。葛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建筑公司为合法雇主,涉案工程由该建筑公司承包,后分包给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雇主资格的钟某。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通用电气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具有用人单位资质的建筑公司承担。因此,受伤的葛某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伤亡的,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葛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行政程序合法,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正确。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建筑工程律师,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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