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微信二维码
重庆律师 > 新闻资讯 > 重庆建筑工程律师讲述 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应承担哪些责任 >

重庆建筑工程律师讲述 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应承担哪些责任

分享到:0

  尽管有关建筑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非法承包、转包和分包建筑工程,但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并因各种因素造成事故和伤害。对此,涉事单位和个人应承担哪些责任?以下四个案例分别做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接下来将由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1_1

  [案例1]

  不看分包资质,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叶巍公司于2022年4月承接了一个项目,将木工等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刘子华施工。李全被介绍到工地做木工活时,被预制墙倒塌砸伤。事后,叶巍公司、刘子华和开发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评论]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李全公司的损失应由叶巍公司和刘子华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

  直接承包给无资质的施工人员,并承担选择上的过失责任。

  居民马天福被批准将自家的三层楼房工程交给陈凤仙父子,但两人均无施工资质。陈凤仙雇佣冯伟做劳务。2022年6月9日,冯伟在工作时从梯子上摔下。事后发包方和承包方互相推诿。近日,法院判决马天福存在选举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陈凤仙父子承担70%的雇主责任。

  [评论]

  职工因提供劳务受到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本案中,雇主马天福被判决承担30%的责任。主要原因是居民自建高层住宅应当遵守《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其儿子陈凤仙不具备施工资质,在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此外,根据《民法》第1193条规定,马天福对施工主体选择不当也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案例3]

  各级选择不当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邢公司承接某商业楼建筑工程后,将水暖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李俊转手转包给赵东燕,赵东燕又转包给曹秉德。曹炳德组织了几个劳动力进行建设工作。2022年9月8日,万在安装水暖部件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因为涉案工程是转包的,所以万的损害没有人负责。近日,法院判决曹炳德承担万损失的25%,兴北公司、、赵冬艳分别承担20%,万承担15%。

  [评论]

  《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或者本人损害的,定作人有选择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兴北公司、李俊、赵冬艳分别将涉案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由于无资格的个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能力相对较弱,劳务提供者受到伤害的风险增大。由于星贝公司、李俊、赵冬艳均存在选人用人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曹炳德作为劳务接收方,未尽到对施工安全的主体监督管理义务,在事故中存在较大失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4]

  出借承包工程资格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包工头乔军借用嘉实公司资质承建某商务中心扩建工程。后来,乔军把砌墙工程转包给了没有资质的刘大江。刘大江雇佣了包括金哲在内的劳工进行施工。2022年6月16日,金哲在砌墙时摔倒受伤。双方就如何赔偿哲产生了分歧。

  [评论]

  《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和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法定资质作为行业准入限制或资质,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而设立的。嘉实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将其资质借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乔军承接工程,乔军将涉案砌墙工程非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刘大江进行施工。双方均未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应对金哲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刘大江作为违法分包人,应当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建筑工程律师,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cache
Processed in 0.007420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