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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律师何诚帮助重庆大渡口区新联建筑工程公司赢得建设工程施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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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重庆市荣昌区法院判决的原告重庆大渡口区新联建筑工程公司诉重庆市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改判,在一审判决工程款170余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判决90余万元,总计为264万余元,并勒令重庆市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重庆大渡口区新联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这标志着何诚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重庆大渡口区新联建筑工程公司最终胜诉。

  该案自2016年9月重庆大渡口区新联建筑工程公司在荣昌区法院起诉后,至今已经长达三年,案件起因在于庆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在荣昌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发包给新联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工程进行初期,双方召开协调会,对部分增量工程进行了明确,并更改了一部分工程的取费标准,双方代表签订了会议纪要,然而,工程施工完毕后,庆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对新联建筑工程公司的部分增量工程不予认可,也不同意双方已经约定变更的取费标准,导致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经过长时间的协商无果后,新联建筑工程公司聘请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何诚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一直诉状将庆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荣昌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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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昌区法院审理本案过程中,新联建筑工程公司将本案争议的四个方面的焦点问题申请造价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除主审法官不同意鉴定的一项外,其他三个焦点问题均由鉴定机构做出了司法鉴定结论,然而,荣昌法院在一审判决时,却不知基于什么原因,将一项鉴定结论意思进行曲解,导致新联建筑工程公司的九十余万的工程款未被确认,只确认了170余万元。新联建筑工程公司随即继续委托何诚律师提起了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受理上诉后,通过四次开庭,倾听了双方律师的意见,查明了案件相关事实,最终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庆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新联建筑工程公司264万余元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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