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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为委托人谭某收回房屋出售款48万元以及违约金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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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谭某与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九龙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蒋某向谭某支付售房款4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6万余元。

  2017年8月,谭某与蒋某在中介撮合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谭某位于九龙坡区石桥铺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蒋某,房屋总价款60余万元,蒋某向谭某支付了首付款10余万元。后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蒋某要求谭某先将房屋过户给她,拿到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再付余款。显然,这是与合同的约定不符的,谭某未同意,双方因此僵持了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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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某在与蒋某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委托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何诚、麻文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谭某的请求。判决后,经过双方律师的沟通,蒋某将房款及违约金支付给了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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